起因,2019年7月份,因为还不上借款的原因,所以我将我名下的房产放到二手房准备卖掉 7月底有人要买并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8w吗?
您好,起因,2019年7月份,因为还不上借款的原因,所以我将我名下的房产放到二手房准备卖掉7月底有人要买并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清了首付3.8,八月份和我商议要先住进去,我同意了,之后在办理银行贷款的过程中,由于买方资质的原因银行未能顺利办理贷款。今年四月,由于换了银行办理贷款,首付增加了,买房没钱付清首付,所以我要求买方搬出我的房子,之前付给我的3.8w也不退还,对方不同意。要我退还了首付之后才会搬出去。请问我应该退还这3.8w吗,我配合办理贷款所耗费的时间和产生的费用有谁来承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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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448124572
发布于2020-06-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