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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中未标注的土地是属于谁的(来自东莞供销社小区)

    各位老师好 我现在问题是104国道西侧20米处有栋供销社 土地使用证只是在上面标注了 东面是路 但没标具体距离 我想在房子与路之间的放置报亭 供销社不让放 我就是想问下 土地使用证中未标注的土地是属于供销社的吗 希望老师给予解答 谢谢 北京市

    土地证 房子 土地 举报

    提问者:灵灵莹

    发布于2011-06-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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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ifso 丨Lv 0
    这里有两种情况:1、虽未纳入土地使用证载明范围,但是产权单位还是有临时使用权。这种情况,公路两旁的房子最为常见。土地征收以后,考虑安全因素或今后道路拓宽,产权单位建房时离公路必须达到一定的距离(假设为20,米)。实际上这20米距离的征地费必须由建设单位承担。土地使用证未载明,是由于作为公共预留地;但是建设单位承担了相关征地费用,所以有临时使用权,直到公共需要占用该预留土地为止。2、还有一种情况,虽然相邻土地不属于房屋产权单位,但是民法上有“相邻权”规定,别人建设不能影响房屋产权单位的通行、采光、排水等权利。
    +1 2011-06-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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