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道题,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差错跟正
2010年3月30日,投资性房地产原价36000,出租时公允价值是40000,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公允价值为42000,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0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770万元,其中1000是资本公积,770是所得税费用。2011年1月1日发现该投资性房地产不符合公允价值计量,应该采用成本模式。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无残值,25年。假设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与会计规定相同,此项涉及损益事项均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我做的时候把前期确认的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冲掉了,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转回了。由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那么就要计提折旧,这样不就影响所得税了么?可是答案说更正后会计处理与税法一致,就没有调整所得税,只是把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了,这是为什么呢?没法理解~~~求解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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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碧山天马
发布于2012-03-1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