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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规划用地是否包括垃圾池(来自南昌宿舍小区)

    买房的时候,说楼下是物业公司的办公室,但现在实际情况是物业公司的饭堂、宿舍、跟整个小区的垃圾堆放点。郁闷呀。找物业公司,被告知说是物业规划用地。请问现在该怎么办?找谁解决呢?怎么样才可以把垃圾池搬走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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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激情广角

    发布于2009-07-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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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zhuren8 丨Lv 1
    意思是垃圾堆在你楼下面?影响你生活了?是很臭吗?
    +11 2009-07-06 举报
  • 胡蝶印 丨Lv 3
    呵呵呵呵呵可以
    +1 2009-07-06 举报
  • 半星 丨Lv 4
    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沟通,要求物业每天及时清运垃圾,否则就应通过媒体、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等要求整改。
    +10 2009-07-06 举报
  • 运水帅哥哥 丨Lv 2
    当然了,很好呀
    +10 2009-07-06 举报
  • 捕鱼达人 丨Lv 3
    你可以和你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沟通下 最好是能协商解决 同时你该去找下 《物权法》中的 有关规定 你所说的垃圾迟应该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2009-07-06 举报
  • chuangzao9 丨Lv 0
    1、你先查一下,你家楼下是不是物业用房。2、你家楼下的垃圾除了你能看到,还有没有臭味,是否影响了你的生活。3、你可以对物业和地产公司提出,在小区内的其它地方,也就是不影响其它业主的位置建造一个垃圾房。4、采集一些业主的建议。5、如果只是你家楼下有这些办公室,垃圾,宿舍等等,只要不影响你的生活,大家都是在一个小区的,大家都相互理解一点。6、物业也是为了你们业主来服务的。他也不想影响到你们业主,业主天天去找物业,物业也是受不了的。
    +10 2009-07-06 举报
  • boising 丨Lv 5
    找开发商协商解决
    +10 2009-07-05 举报
  • yinyue6 丨Lv 4
    你说你的住宅小区楼下是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地方现在变成垃圾场,但是物业公司的办公场所是在办理预售证时就有要求要留50平方米以上的才可以的规定啊。所以你们这些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或是与房地产开发商反映这些事让它恢复原来的样子。如果再解决没办法可以向当地建设部门反映就可以解决这件事了 。
    +10 2009-07-05 举报
  • quqian7 丨Lv 3
    当然
    +10 2009-07-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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