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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马小象 丨Lv 2
    根据沪府发[2003]61号 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另外,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应划分为办公、接待区域,监控、消防设备区域,员工值班、休息区域,材料堆放、修理区域。
    +11 2011-09-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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