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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这样的付款方式可以吗

    这两天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已交定金两万元(定金上已注明总房价为34。5万),当时交定金的时候房主并没说如何付款,只说房子到十月份才能交付给我,我以为十月份才付全款,先期只交部分定金。谁知昨天房主打电话给我,要求我马上付15万并签订合同,六月份再付10万,其余款在过户前付清。请问一下,这样的付款方式合理吗,也就是说在产权证没过户的情况下我要付25万给他,我的风险是不是太大了,怎么才能规避(减低)我的风险。合同要怎样写,要注意哪些问题?在权证没过户的情况下这样的合同有多大的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

    房价 定金 二手房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恋人宿舍

    发布于2011-0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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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烟雨迷雾 丨Lv 4
    你已经付定金,具有证约和担保效力。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法律保护的是这20%最高限额以下金额,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情形比较复杂,你还得看对方人品了。祝你好运!
    +11 2011-03-01 举报
  • 华美星辰 丨Lv 4
    房主先签订正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通过银行来进行资金监管来完成交易。这样相对资金交易比较安全。
    +11 2011-03-01 举报
  • jishu2 丨Lv 4
    约上先去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掉出档案确认房源为出售人所有并未登记出售及有没有其他共有权人,如果没有问题可以与出售人签定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中除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时间等内容外还应包含协商由第三方代(如房屋中介公司、公证单位、房广部门、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房产证、国土证,之后可以接受分期付款的约定。
    +11 2011-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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