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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ica890328
丨Lv 0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了按揭贷款,设定了商品房购房合同抵押或“两证”抵押,办理了他项权证,在抵押关系未解除前是不能在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的,既不能正常买卖。但可与按揭银行协商提前还款,与有意向购房人协商,由意向购房人出资代为债务人提前还款。还款后解除了银行的抵押关系,在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注销商品房购房合同抵押或“两证”抵押及他项权证后即属于正常的存量房,俗称二手房。随后即可在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关系的转移登记,即正常买卖。 如意向购房人也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可咨询当地各银行能否办理“转按揭”业务,如当地银行未开设此业务,也可委托当地的担保公司办理,但担保费要比正常按揭担保费高出不少。 如购房人已婚,卖房人与 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可将对购房人配偶在办理购房事宜应配合的合理要求描述其中,但多数无此情况。只有买卖双方在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关系的转移登记手续,即俗称过户手续时,购房人配偶应到场配合办理。(视各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 如卖房人已婚,买卖双方在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关系的转移登记手续,即俗称过户手续时,卖房人配偶必须到场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