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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说09年交房的,90平米以下的房屋购置税全面是真的么/?

    听说国家税务部门出台新政策`对于09年交房的房主,房屋购置税90平米一下的全免,是真的么?有没有知道的朋友告诉一声`我今年8月份交房,89个平方,能否享受新政策?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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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hilei254

    发布于2009-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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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嘛都追求 丨Lv 4
    我刚买的房,一分钱没少交,60平米的房交了差点一万块呢9270
    +1 2009-04-21 举报
  • 卡路士足球 丨Lv 4
    可以。
    +1 2009-04-21 举报
  • 海派甜心01 丨Lv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颁布日期:19860915 实施日期:198610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 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1 2009-04-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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