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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分问题
我和开发商签署了认购协议,分两次付款,首付10万,余下14万款到明年交房时交齐。但现在开发商违约,以公司规定快速回笼资金为由,要求立刻把全部款项交齐或进行商业贷款,否由就是涨价。因此针对开发商行为我打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我们签认购协议时,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那就说明我们签定的协议无效,并且不受法律保护对吗?那我的钱还能退回来吗?二、如果说在我起诉之前开发商已经获得了销售许可证,那获证前的协议是否生效?三、走司法程序的话,要求退款和要求强制履行合同哪个更可行?四、认购协议上写的是首付款,没有“定金”字样那么我的首付款可以视同为“定金”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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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esita
发布于2011-07-21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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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G
丨Lv 4
一、不管取得与否销售许可证,签定的协议都是生效的,你的钱能否退出来,就要看是否按协议履行办事的二、都是生效的,只要签的协议的时间比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时间早,那你的理就大些三、肯定是履行协议的可行性大四、首付款是总房款的按比例支付购房的房款,而定金只是定下这套房子,并不是对这套房子进行交易,这两者是不能混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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