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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铺门面合同到期,房东欲收回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向房东索取转让费?或装修费用?

    现在承租人说已经租赁该门面很多年,但房东因为租金问题想另外租给别人,承租人不能接受租金,又不愿意退出,故以向房东索取转让费为要求。是否合理,房东此时应该如何做?那么房屋到期后原合同中的承租人是否有权利向下一位承租人索取转让费?或者装修费用? 北京市

    装修费用 租房 房屋 装修 举报

    提问者:pipoodid

    发布于2012-02-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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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soufun-a62814 丨Lv 1
    门面合同到期后,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原承租人不愿意续租或租金支付能力较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你的租金支付能力不能低于市场行情,如果你出的租金低于别人就等于自己放弃了续租权,房东有权另租他人,同时房东也没理由对原承租人进行任何资金补偿; 二、另外一种情况是原承租人愿意以市场最高行情续租门面,房东仍然以收回门面自己做为由不愿意继续出租给原承租人,这其中有两个目的 目的一:房东想收回门面再转让。原承租人对门面肯定进行过装修,经营多年也在一定程度上获取一定的客源(无形资产),房东将门面转让给下家可以收取不菲的转让费,又同样能收取正常的租金(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有些房东做得比较隐蔽,自己做几个月再转让,你可以委托律师找房东面谈,或者给房东发律师函,明确这样做的法律后果,给房东压力,如协商不成,注意取证工作,一旦发现这样的情况,及时行使诉权,向法院起诉,追究房东违约责任。 目的二:确实是收回自己做。如果是房东自己做也会全部或部分利用原承租人的装修基础,还有苦心经营多年聚集的无形资产。 所以在第二种情况下,无论目的是什么,本着公平原则,房东都应该对原承租人进行合理的资金补偿!
    +19 2015-06-02 举报
  • jiangshanh 丨Lv 4
    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承租人没有任何权利,拒不搬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搬出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出租人无须给予任何补偿,除非原租赁合同有相反的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2 2012-02-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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