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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产权办理问题

    我父亲去年在成都郫县的团结镇买了一套房,很便宜。但是当时不知道是集体土地的性质。但是开发商承诺办理产权证,如果违约就赔偿房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并把这一条写进了合同里。然后我们这个小区的人都交了每平米200多元的什么金,就是关于办产权的费用,有一个收据。但是现在开发商又发出通知说,现在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让我们小区的业主把收据拿去退出那个每平米200多元的钱。小区的业主们很多都不同意退钱,因为我们的收据一旦被收回就没有了一个凭证。我现在是不清楚现在这种产权能办理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开发商真的遇到了困难还是故意坑害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人。据我所知团结镇及周边的郊县地区都是属于这种情况,就是集体土地的性质。但是似乎那些地方很多事办理到了产权的。我上网了解,这种房屋就算办理也只是使用权,但是我们这个小区现在是使用权似乎都还没有。我就想问们这个小区能办理产权的几率有多大,或者说那种使用权我们能获得么?如果获得使用权,和正规的商品房产权有什么不同? 北京市

    房价 集体土地 商品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popi153

    发布于2011-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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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风歌梦远 丨Lv 3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1 2014-08-23 举报
  • 在老地方等你! 丨Lv 1
    开发商签合同承诺给办权证,现又退钱不履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事己至此,如果还想要房子,还是可以到县房产局办权证的,只是办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是集体的,只能办使用权证,证实房产所有权。开发商建房时,会是经过土地部批准的。
    +1 2011-07-31 举报
  • 天马独行空 丨Lv 4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1 2011-07-31 举报
  • 别勾引我 丨Lv 4
    通过你所说的你们家购买的应该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由于所购乡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1 2011-07-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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