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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的依据

    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算依据是?? 北京市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老牛背壳

    发布于2009-09-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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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弱肉强食江湖 丨Lv 1
    是税后利润
    +1 2009-09-12 举报
  • 老铁树的小屋 丨Lv 4
    顾名思义,“法定盈余公积”应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有盈余后提取的一种公积金,没有盈余将无从谈起。理论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益金。……”可知,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应是税后利润,即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一部分,如果当期没有净利润,肯定也就无从谈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也就是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必须是可供分配利润的一部分。 计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1 2009-09-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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