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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物业管理
某写字楼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协议,既业主每年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其余管理事务全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让物业管理企业自负亏盈。而物业公司为了多获利,只要谁出的租金高,就将业主的房子出租给谁。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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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iyihenxuan
发布于2011-05-31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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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8901
丨Lv 4
因为已经达成协议,物业既然自负盈亏就有权选择出价高的租户,这没什么问题,除非协议中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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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eliner
丨Lv 4
市场经济,有人愿意出高价租房子,物业公司有出租权,这附合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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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三法师
丨Lv 4
既然已经将物业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打理,那物业公司就有权对房屋选择租客,这本身并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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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光失色
丨Lv 0
看协议的内容来定,商业性质就是为了追求高利润,具体看物业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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