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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

    有谁知道《!!!1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跨市买房使用呢 北京市

    购房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广州小白菜

    发布于2009-10-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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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韩国音乐 丨Lv 1
    不可以,安徽还没实行全省统筹
    +1 2009-10-23 举报
  • 天马独行空 丨Lv 4
    以下是安徽省的住房公积金流程是提取流程,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只能在本地市使用,如果想跨市使用,最好你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单位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的情况下,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办法》,需填写《省直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且只予提取一次;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工商局、 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并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 2、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 3、不少于房屋总价款30%的预付款收据; 4、身份证; 5、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须同时办理。 6、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不包括以贷款方式付款)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完税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1、二手房交易合同(交易使用统一格式合同); 2、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的发票; 3、身份证; 4、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须同时办理。 5、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三、职工偿还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未还清贷款情况下,可每隔12个月支取一次,支取额应为当期还款额。 1、经过公证的自住房贷款合同(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2、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款本息清单 ,及截至支取日尚有多少贷款未还清证明(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 4、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须同时办理。 5、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四、职工购买房改房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价格核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1、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 2、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3、身份证; 4、如配偶支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须同时办理。 五、职工拆迁安置住房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缴款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缴款通知书和30%的缴款凭证; 3、身份证; 4、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须同时办理。 六、职工参加全额集资建房( 不包括以贷款方式付房款 )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建房竣工报告下发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统一办理,且只予提取一次;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1、由房改办签发的全额集资建房批复和竣工报告; 2、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合同(或协议); 3、集资房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4、身份证; 5、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须同时办理。 七、职工建造、翻建自住房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划许可证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1、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文; 2、建房合同(或协议)、30%付款收据; 3、身份证; 4、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时办理。 八、职工大修自住房须提供以下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查勘意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1、县、市以上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 《房屋修缮工程查勘意见书》,并明确鉴定为大修; 2、房产证; 3、大修合同(或协议),30%付款收据; 4、身份证; 5、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须同时办理。 九、职工退休须提供的材料: 1、职工本人的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职工出境定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个人护照; 2、个人出国定居卡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 3、身份证。 十一、职工死亡须提供以下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3、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死亡职工与所有继承人的关系); 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 ( 要求所有继承人或遗赠人签名认可),对该继承权或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须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十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 十三、职工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失业证; 2、县、市以上社保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3、身份证。 十四、职工享受城镇低保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低保证; 2、县、市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3、身份证。 十五、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身份证。 十六、职工因病住院当年费用自付部分(除去医保部门、单位、及其他部门报销的医疗费用后)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上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于次年1—3月份办理(此项支取范围仅限于职工夫妻双方),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1、个人病历及出院小结; 2、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 (1)若由单位或有关部门报销的,提供原件 、复印件及单位或有关部门报销费用数额证明,并加盖报销单位公章; (2)若无单位或有关部门报销的,须提供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七、职工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5%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每年提取一次,于1—3月份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1、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租金的税务发票; 3、身份证(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须同时办理)。 ★ 职工委托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 委托划转还贷条件 1、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支取半年后方可办理委托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自愿申请委托,且所在单位同意; 3、委托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须按月足额缴存; 4、委托人及其配偶在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月还贷额及公积金帐户存款情况申请委托; 5、借款人应根据每月还贷额及其公积金帐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须及时向还贷储蓄帐户存入补充资金; 6、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提取公积金。 二、 申请委托划转还贷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婚姻证明; 2、还贷储蓄存折; 3、《职工委托按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1 2009-10-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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