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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共有证如有一方签字,合同是否无效

    我买了一套房子,甲方的房产证是两个,一个大的一个小的,等于是夫妻共有证,但是主证是他妻子的名字,小证是这个来签合同的这个男人也就是她老公的名字,但是合同都签订了,他嫌房价少了,老婆就以她没同意为由要撤销合同,并让我方给她赔偿违约金,但是我认为是他们反悔,应该给我赔偿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如果打官司,我高他老公欺诈能告赢吗?最好怎么处理?再说她们说这个合同无效是否在法律上这么认定?谢谢大家! 北京市

    房价 违约金 定金 房产纠纷

    提问者:水晶蓝zt

    发布于2010-05-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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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买房早知道 丨Lv 3
    首先,你肯定不需要赔他违约金的。对于买家而言,只有主观原因的付款不及时才会导致违约。其次,你们是否已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就是已经业主更名),如果已经过户了,理都不用理他,只要他没有办法证明你是以胁迫或欺诈的形式让他过户,那就没问题的。让他按时间节点交房给你。但如果没有过户,只是签定了销售合同,而且签字并未全部签到位的,是没有办法强制过户的,因为双方确实都有违约的权利,你确实很难索赔。但是如果已经有一个签名了,仍然可以告知对方,是你们内部的纠纷,我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需要你解决赔偿。当时你蛮好让他代签签掉的呢,这也可以主张的。现在只能协商解决,尽可能要求赔偿。另,因为所在的城市不同,上海的房屋交易只看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也只有一本产权证,哪怕是夫妻共有财产,但上面没有妻子的名字就不需要她签字同意就可以出售,妻子只能主张向先生要一半的房款。所以你确定一下,是否一定需要先生的签字,你们当地的交易中心才可以过户,如果答案是否的话,你就完全可以主张说我不知道你已婚,我只办符合交易条件的房产,只看产权证上的名字,现在是你们内部有矛盾,欺诈我。共有权的房屋出让时,必须经共有人签字才有效。但他们从情理上不占优势,还是协商解决吧,虽说中国现行的法律是法里情
    +11 2010-05-12
  • 娇美儿 丨Lv 0
    无效
    +10 2010-05-12
  • 孙凯文 丨Lv 0
    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必须要房屋共有人共同签字,或者有委托书。也就不存在违约金一说了。
    +10 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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