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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块土地可以办理两个房产证吗?

    你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当地政府有一片房产(含土地),房产证、土地证齐全。大约两年前,政府将该土地卖给了一个开发商,办理了土地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证未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现在,开发商在这片土地上私自拆除了原先的房屋(因为土地手续已过户至他名下)。现在的情况是,开发商在自己名下的土地上重建了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但当地政府还有原先老房子的房产证。 请问,1、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违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处理?如何处理? 2、老房子的房产证是直接注销,还是必须跟土地证一样,办理交易过户手 续然后再注销? 3、有无相关政策依据? 谢谢! 北京市

    地产 土地证 房屋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如同怀念

    发布于2011-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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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lasetubin 丨Lv 0
    1、如果原先是集体土地,政府征收以后,就连同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一并征收,政府会事先公告:这块土地上房屋的产权证、土地的使用权证都将注销。如果要保留房屋,开发商可以重新登记注册。2、国有土地的征收也类似,政府会事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如果要保留房屋,开发商可以重新申请房屋登记,而不是以过户的方式申请登记,不再需要原产权人配合。
    +1 2011-05-19 举报
  • 白玉老虎! 丨Lv 4
    如果开发商没有经济国土局审批就建房属违建,有审批的话就合法,新的房产证就变成合法新身份了。土地已正当出售过户,老房产证已失去作用,应在地方房管局注销。
    +1 2011-05-19 举报
  • leeloveit 丨Lv 3
    “地随房走”是在房地产设立抵押权时的一个概念。
    +1 2011-05-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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