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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旧城拆迁,因小女儿患有精神病,其子还在读书,无任何经济来源,十几年后?

    2006年旧城拆迁,因小女儿患有精神病,其子还在读书,无任何经济来源,万般无赖之下,与大女儿陈XX签下协议(在场人有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由大女儿陈XX继承门市一个,小女儿陈XX及其子继承房屋一套,大女儿陈XX支付25000元给小女儿陈XX其子,以示补偿。搬迁到新城后,大女儿陈XX继承门市并收其租金,小女儿陈XX及其子继承房屋并居住。十几年后,小女儿陈XX其子不满当年受辱被迫签下的协议,拒绝签字办理房产证,双方至今未办房产证。其子要求他母亲陈XX应得的那一份。。。 北京市

    房产 拆迁 居委会 搬迁

    提问者:ask3720209877

    发布于2020-05-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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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984693380 丨Lv 0
    您好,除非有证据证明被胁迫所签,双方之间协议有效。很难主张
    +10 2020-06-02 北京市
  • ask2259105031 丨Lv 1
    这种情况应该说协议是有效的。
    +10 2020-06-01 北京市
  • 姑苏e族 丨Lv 4
    您好,按照协议约定分配
    +10 2020-05-31 北京市
  • ask8203392905 丨Lv 1
    双方之间协议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被胁迫所签
    +10 2020-05-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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