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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拆迁需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

    我家平房是2010年9月拆的,当时我家第一个签拆房合同按照65平方1000元一平购买,超出平方按市场价购买,开发商于2011年2月最后一天交房,若没按时间交付按400元一天支付租金(开发商表示时间写错了应按400一个月,但是未更改),但是其他家都是按照65个平方不要钱,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若未按时间规定交付按照400元一个月支付。开发商表示房子在2011年9月份交工,现在开发商不给我家赔付房租费400元一天,这样比较我家购房就要比其他家多掏钱,现在怎样能用法律手段保护我家的利益?谢谢!(备注:此房均属于单位房子,单位几年前倒闭,房子现在属于公有由开发商购地建房)。 北京市

    购房 开发商 房租 房子 举报

    提问者:wandan0

    发布于2011-05-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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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风歌梦远 丨Lv 3
    寻求方量解决
    +10 2014-10-06 举报
  • boboliuxia 丨Lv 3
    打官司,要求履行合同。
    +10 2011-05-13 举报
  • yangting15 丨Lv 0
    别人65平方内免费,你们要掏钱,很明显属于合同法上的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建议先通过诉讼撤销这份合同,再重新签订。提醒你注意的是合同撤销必须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0 2011-05-12 举报
  • 老尼姑2011 丨Lv 3
    您好,此案不涉及房屋产权问题,只是典型的拆迁合同纠纷。开发商如果与您签署书面合同,且合同中无条款与法律相抵触,则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开发商违约的事实,以违反书面合同所规定项目为准。您可以先到基层法院提请民事调解(社区的司法干事也有这项职能),调解无效后,按照有关法律提起民事诉讼。如所提供证据充足(多条证据形成证据链),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解释:为什么要先进行调解呢?因为打官司耗费时间较长,取证存在困难,有一定经济成本,故风险较高。
    +10 2011-05-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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