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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由于办理不到房产证双方去公证处签订一份协议,但是在法律效应上到底是属于谁的呢?买方还是卖方?

    案例:小杨看中了一套可以按揭的二手房,卖房人也承认让他按揭贷款。由于房产证要五年后才能过户,再加上卖方也是办理的按揭手续,说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卖方决定就双方去公证处签订一份协议,然后小杨就给卖方原来的首付款和所有的税收款,再用卖方在银行按揭的名字每个月去还银行贷款。那样小杨就不存在贷款了。名义上这房子是属于小杨了,但是在法律效应上到底是属于谁的呢?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贷款 二手房 购房税费 举报

    提问者:fly0818xu

    发布于2011-07-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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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另一个天堂2010 丨Lv 0
    房产证为证,其他的通通行不通。
    +1 2011-07-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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