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收房时开发商列的这些费用应该交吗?

    房子合同上是136.25,现在说是141.29,多了5个平,合同上写的就是多补少退,而超过3%那条给划掉了,那要多的这面积真的要交完吗??还要交转移登记费(80/每户)、契税(2%——4%)、印花税(千分之0.5)、交易费(千分之2.5)+200、维修基金(48元/每平)、测绘费(190元/户)、工本费(10元/户)、预告登记费(90元/户)、他项权证(90元/户)这些费用都是合理的吗?应该交吗??? 北京市

    房屋登记 交易费 印花税 收房 举报

    提问者:变形金刚大战葫芦娃

    发布于2010-10-1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夫甲 丨Lv 0
    不合法! 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制度,即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外,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价格内,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价格违规行为。管道煤气、水、电初装费和开通费等。发展商如果要求交这些附加费用,按照目前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负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和上述法律规定,除合同中约定以购房者支付相应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物业管理费、证件印花税、测量费、水电开通费,其中开发商收取测量费、水电气开通费为非法收费)作为房屋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不得以购房者先行支付相应费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业主虽有物业费缴纳义务,但权利人应为物业管理公司,而非开发商,也就是说业主对开发商并不负物业费交纳义务,开发商以此作为房屋交付条件,属违约行为,如因此造成逾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另外,水电气的建设费用及开通费,由相应机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集团)向开发商收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将上述费用计算在销售价格中,所以开发商不应再向购房者收取上述费用。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税金,除购房者委托开发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外,契税不应由开发商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户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交至房地产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但开发商不得将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作为房屋交付条件。《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且依《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规定,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网费、电话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箱工料费等。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而发展商在收取购房款后还要求业主支付上述费用,是重复收费,构成违法。 ( 坚决不能交钱啊!!!---支持到底!!!) 最好找相关部门解决!!!
    +1 2010-10-14 举报
  • mediasky 丨Lv 4
    测绘费是开发商应付的,这不应该摊到住户!
    +1 2010-10-14 举报
  • 约瑟夫lda 丨Lv 4
    建议直接咨询房管局
    +1 2010-10-14 举报
  • 比你有型 丨Lv 0
    这些费用只有交易费和测绘费应该有开发商承担,其他都正常,应该由业主缴纳。
    +10 2010-10-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