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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权的房子拆迁问题
我爷爷以前单位上分的房子留给我的,我具有永久使用权。但是,现在这个房子面临着拆迁的问题。我爷爷已经去世了,单位也不存在了。如果房子拆迁的话,会还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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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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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nnyanjiang
发布于2010-01-15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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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yes888
丨Lv 4
在中国就没有什么永久这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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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情人♂
丨Lv 2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你所说的永久使用权,在法律法规上并无规定,和土地使用证不一样,不存在房屋使用权证这一说。如果原产权单位已不存在,对该房屋的拆迁只能按照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对待。但是如果该房屋使用人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住处或将建好后的安置房供原使用人继续租住,但是使用人要支付相应租金的。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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