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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gzhi221
丨Lv 4
按照合情合理的原则,房屋老板向你们出售商品房后,应当给你们的居住和出行创造一个安全、方便的环境,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和《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方便按照有利生产、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房屋老板不允许其他业主在小区空地内停车是没有道理的。另外他说在小区内停车要收取停车费和管理费这还勉强过得去,不过收取停车费和管理费的标准还要申请物价部门批准,不是由他说要多少就收多少的。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他收取停车费和管理费后,从你们停车向他交付费用时起,就建立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如果你们停放在他指定地点的车辆受到损坏或被盗,他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