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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earth1
丨Lv 3
根据楼主阐述的情况,我觉得卖方很有可能是他们单位的领导或者关系户,他所卖的房子极有可能是集资建房后剩余的房屋,因为你提及到一点:房主出示了其中一套房子的贷款收据.是此小区的一套房子建行贷的款. 哪说明该小区的产权已经办理下来了,要不银行也不会给与贷款,卖方应该是收取你的钱后,直接到小区承建方处更改资料,变更为你的名字,然后办理下来就是你名字的产权证了(你说的每套房子名字不一,很有可能那些名字都是虚假的),之所以他不直接过户到自己头上是因为: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的房子,在过户的时候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过户的相关费用,卖方应该是怕麻烦或者自己没有那么多资金,所以才采用现在的这种方法.这种情况相对来说风险还是比较小的,比一般的协议房风险系数小很多,因为这应该是大的国企单位,他们只想私下赚点钱,绝对不想把事情闹大让上面知道。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最好还是把条款理清落实到协议上,条件允许,还是一起到承建方拿变更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