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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客还未走房东就换锁

    本人租房期限自2008.7.1至2010.7.1.本人于2010.2.20电话通知房东需提前退房,并愿意按合同约定第十一条执行.房东表示同意约定2.28日过来交接.附合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一个月月租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在的问题是房东于2.27在未于我联系的情况下,使用备用钥匙进入房子,并更换了锁,致使我一些物品未能取出,也未于我办理交接手续,打电话催房东退还4个月的房租-一个月月租的违约金 押金也叽叽咕咕的没退给我. 请问:房东在我的租期内未于我办理交接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房中并更换锁具的做法是否属于房东违反了合同的第十一条?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妥当? 谢谢 ! 北京市

    违约金 租房 房产纠纷 房租

    提问者:crchen

    发布于2010-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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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fang8544701562 丨Lv 1
    房子到期,不再续租,东西已搬走,租客损坏了家具电器因为押金退还起争议,拒绝交钥匙,我怎么办,强制换锁可以吗
    +10 2019-05-07
  • 黑客梦工厂 丨Lv 4
    房东违约,要承担违约金及退还剩余房租。如果你是通过中介租的房子,可通过中介解决问题。如果不是,你需要找房东解决问题。房东不履行违约责任可起诉他。
    +10 2010-03-17
  • ddl365 丨Lv 1
    一。房东的做法很显然是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你可先与房东协商,如协商未果,则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提起民事诉讼。
    +10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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