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房产政策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pinpai1231 丨Lv 3
    (1)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构成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当地市区城镇户籍。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2)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等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总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07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的面积,应计算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标准为: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申请家庭无房或原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
    +1 2008-09-16 举报
  • 天使惹了我 丨Lv 0
    未满五年不能转让,满了五年,可以转让,但必修补齐差价
    +1 2008-09-1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