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
在中介的促成下,几个月前买了一套遗产继承的二手房,三方就房屋签订了合同。因为遗产继承涉及到了营业税费的缴纳问题,当初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给我看要交的钱的时候我就指出税费多,拒交,但是中介说如果真有多的喊卖方补回给我(他当时就知道继承会产生多出的费用,但是我完全不知道,只是觉得钱不对),我才缴纳了那个税费(遗产继承,又卖出产生的),现在我想要回那个税费,中介和卖方就说我是自己愿意交的,我一生气就申请了仲裁,中介隐瞒这个费用,非要我出是否有责任?卖方拒不返回我代其缴纳的税费,直至放款一个多月都不理是否违约? 在三方合同中这样描述: 第六条 房屋买卖应缴纳的税费及费用: ①查档费、②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③个人所得税;④防洪保安费…… (一)双方缴纳税费及递件过户时间以经济房通知为准。 (二)买房应缴纳上述税费和费用_买房缴纳改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包括①③④⑤⑥……_款项。 请问律师朋友们,现在中介和卖方就是说合同中已经标注“买房缴纳改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这个所有包含了未标注的②。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这个“所有”和“包括”的定义,非常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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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谢绝谈判
发布于2011-11-0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