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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问题,急!
前几天签的协议,内容中重点是:卖方毁约需向买方返还双倍定金(不是订金,我记得这俩字有区别),当时给的钱是两万整,我现在房子不想卖了,是不是属于毁约?如果是需要我返还的定金是四万么?协议中并没有写关于买方违约的事,算不算不公平协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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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ichael_msx
发布于2011-05-14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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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丽儿
丨Lv 4
你好,我看了你说的大概内容,如果你们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你在合同约定期间不想麦你的房子了,那你就是毁约,按照合同约定你是要赔偿买方双倍的违约金的,如果是在合同约定的日期之外,那就是买方违约,定金不退还,属于你了。要是在正规的中介签订的合同,应该有买卖双方违约和守约的内容。如果真的像你说的,协议中没有有关买方违约的内容,那就属于无效合同,你可以和中介方还有买方交涉,大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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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ge0208
丨Lv 4
首先你的协议有效,如果是“定金”就对双方有约束,不用特别说明,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你如果决定不卖了,就是你违约,需要退给对方4万;如果对方决定不买,定金2万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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