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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屋的问题

    85年单位分配一套50㎡的住房,后因居住困难,同年同意将原住房后面的两间小屋给本人居住,现面临拆迁,原50㎡的住房已向单位买断,后面两间小屋单位不同意我买断,现拆迁办表示由于两间小屋无证,不给于任何补偿,请问那两间小屋是否应给与补偿? 北京市

    拆迁办 安置房 拆迁 举报

    提问者:高小调

    发布于2009-04-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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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yoyorave 丨Lv 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你没有两间小屋的房产证,那你就不是该房屋的被拆迁人。你那两间小屋就应该所以单位所有,单位就是被拆迁人,拆迁费用归你单位所有,根据公平原则,你单位应该补偿你的修建费用。
    +1 2009-04-28 举报
  • 神马和浮云的故事 丨Lv 0
    你没有获补的权利。可以和厂里协商,因为你居住房子 ,你这样的情况有的地方好象是厂房要的是土地补偿,而像你们这些职工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例如房子的重置价的百分之多少
    +1 2009-04-28 举报
  • yqgsm 丨Lv 3
    问问你自己心理价位是多少,怎么才让你觉得公平。 然后坚持自己的目的,谈判不要露出自己的底线。 很简单,不满足要求就不搬。 我是上海的,刚搬完。自己也觉得吃亏了,看看那些熬到最后的,我佩服他们的毅力,也羡慕他们得到的。 等你得到你想要的,记得谢谢我:)
    +1 2009-04-28 举报
  • 现代现义 丨Lv 3
    现在需要明确几个问题:1、你所居住的两间小屋,单位有没有产权证,如果单位也没有产权证,那么需要明确的是建设年代是否是85年(这个时间点很关键,需要证明材料),如果确实是85年建设的,由于规划法是90年实施的,那么这两间房屋确实是单位建设,而且你已居住多年(必须是自用居住,出租不算),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和正规有房证的房屋是有区别的,违法建筑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是规划法,除了规划管理部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包括拆迁办)无权认定违法建筑(切记),具体内容请详细查阅规划法,我简单说一下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是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应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也就是说你们当地拆迁办表示不给任何补偿的提法没有法律依据,应该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双方协商范畴),但补偿标准要低于正规建筑。2、如果单位有产权证,那么即使单位没有允许你买断,那么你作为房屋的使用人也具有获得补偿和安置的权利,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你作为使用人可以依法获得补偿安置,而且你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如果你和产权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只能进行实物安置。只是由于房屋的产权人不是你,那么你不能获得补偿的货币补偿款的全部,一般情况下,你获得的补偿款比例关系会远大于产权人。如果实物安置的话,需要看产权单位是否保留产权,如果保留的话,你仍然是房屋的使用人,但不是产权人。你还可以选择进行房改,将房屋产权买下,以产权人身份获得补偿安置。
    +1 2009-04-28 举报
  • fenfenger 丨Lv 0
    应当依据你在近年来对该房的看管或维户给予一定补偿,其标准需协商。
    +1 2009-04-28 举报
  • silingsong 丨Lv 1
    那得看你那两间小屋有没有办房产证,如果你有那两间小屋的房产证就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没有就算违章建筑,不可能给你补偿。
    +1 2009-04-28 举报
  • zheyangzia 丨Lv 4
    后面那两间房子是你单位给你使用权而已,所以你没有房产证,房子就不属于你的,即使给予以该房子补偿也是补给你单位的,你没有获补的权利。
    +1 2009-04-28 举报
  • yxr6988 丨Lv 0
    你不应当获得补偿的,房子是单位你,给你的只是居住权,你只能居住,现拆迁,只会补偿给单位
    +1 2009-04-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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