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购入房产,当时因为单位限制一人一房,无法过户,当时购房后合同上有对方老两口和三个女儿的签名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处理才能把房子过户过来啊?
于2017年购入房产,当时因为单位限制一人一房,无法过户,当时购房后合同上有对方老两口和三个女儿的签名,后来老爷子因为身体原因去世了,老伴是后老伴,后来没多久也去世了,购房款因为给到了老爷子手里,三个女儿并没有拿到,现在因为需要结婚装修,想过户到自己名下,三个女儿方面是同意的,但是问房管局,房管局说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的话可能要走法律程序,但是去法院询问的时候,法院称没有被诉讼人,因为三个女儿方面没有争夺房产,无法立案,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处理才能把房子过户过来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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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389200169
发布于2020-05-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