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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许可证 是由承租人办理交钱还是由出租方办理交钱?房产税是由承租人缴纳还是出租人缴纳?如果没有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相关国家**去做备案登记 是不是合同还具有法律效果?问题补充:1;房屋租赁许可证 原该是由承租人办理交钱还是由出租方办理交钱? 2:房产税是由承租人缴纳还是出租人缴纳? 3:如果没有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相关国家**去做门市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是不是租赁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 4:若合同上没写明违约条例 最后承租方未交清水电暖气费就走人了 将怎么处理? 5:合同至09年才到期 若现在就提前1个月告知出租人退租 且合同未写明承租人违约条例 普遍出租人会是怎么处理? 6:若因上述原由打上官司 最后胜诉话 官司花费能不能要求让被告来负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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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东邪西都

    发布于2012-03-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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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xingzhanbin 丨Lv 3
    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在半年以上,应当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在现实中是被当作不定期租赁。 如果双方签定了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法对出租人解除合同情形做了如下规定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允许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损失。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允许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允许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允许解除合同。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是一句两句话允许说奢侈,建议你向当地专业律师咨询
    +1 2012-03-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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