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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产继承

    房子在北京农村,老人怕别的儿女不来看自己于是坚决不立遗嘱,老人一直由二女儿照顾,平时其他儿女会来探望,房子也是由二女儿出钱翻盖的,现在其他儿女都想要这个房子,其他儿女的户口都不在农村,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分呢(房屋产权上写的是老人的名字),二女儿有没有权利阻止其他儿女瓜分房子?现在农村要旧村改造,平房要改建楼房,这跟平房的分法还一样吗?另外,有没有相关规定,将老人农村的房产留给给老人养老送终的儿女啊 北京市

    农村产权 户口 房屋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sanyuecaozhang

    发布于2012-03-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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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弱肉强食江湖 丨Lv 1
    农村这样的情况很多。按情理说二女儿应该得一半的份额或更多。但法律上讲是平分的。
    +11 2012-03-24 举报
  • mediasky 丨Lv 4
    您需要和律师咨询一下。不过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
    +1 2012-03-24 举报
  • kuaidianzhong 丨Lv 4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10 2012-03-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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