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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产继承使用纠纷
在1979年我爷爷审批的宅基地那是我爸爸还为成家我伯伯已经成家但为分家。房产证是在1993年做在我伯伯的名下【在1993年以前当地都未做房产证】,房子造好后由我爷爷和伯伯住着,我爸爸那时也已经成家住在另一处老房子里, 后因生活需要我爸爸自己审批建造新房【自己审批属爸爸个人财产】,老屋由兄弟两平分【老屋是爷爷在审批前所住房子】, 现在我爷爷已经过世犹豫坼迁原因,请问这样是否申请分割此宅基地呢 做房产证时爷爷并未承诺与书写证明将此房产归属于伯伯 是否可以申请其房产证明属兄弟共有遗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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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老尼姑2011
发布于2012-01-23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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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迷家族
丨Lv 0
房产证登记在你伯伯名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需要你爷爷额外书写承诺。不能认定是你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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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Sky
丨Lv 1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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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qinge
丨Lv 0
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你爷爷只生你爸及你伯两兄弟,你爷爷又没有立遗嘱,也无遗赠,两兄弟也无违反继续法的行为,房屋可作为兄弟共有遗产,因你爸已另外建房,不能要求分割宅基地,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你爸没有另外建房,是可以分割宅基地的。同样,如果你伯也建有房,则宅基地应由集体收回,给需要建房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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