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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问题与违约问题

    你好!律师,我是13年9月24日购买的房子签的购买合同,14年8月27日缴纳维修资金,14年8月30日办理的入住,16年4月29日开发商才给开据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18年5月7日开发商才通知办理房产证。合同中的一个条款是这样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如属违约行为,这个违约金是按天计算还是按从什么时间计算?如何能拿到违约金?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属于公平的合同?麻烦律师帮给解答一下,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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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915006068

    发布于2020-05-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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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80848474 丨Lv 1
    一份协议或合同是否有效,不但要看协议是否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更要看协议内容,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则具备法律效力,不同协议涉及不同法律适用问题,故在拟写或审查专业合同时建议由律师审查。
    +1 2020-05-14 举报
  • ask1150928269 丨Lv 2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1 2020-05-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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