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我租了单位的一间房,租期为一年,开杂货店,可租期到半年时,他们要重新改建规划,单位上也承认他们违约,另帮我找了一间,他们说违约金、搬迁费用租金来抵,过了几天,管房人说为了应付上边人来检查,叫我签一份补充协议,我没在意,就签了,等他送来时,甲方变成我现在这间房的租凭人(她也是跟我从同一单位租的)。2009年底,以前那间房的合同到期了,她叫我搬走,我不搬,因违约金、搬迁费单位没有赔我,而我原来那间房又被她租了,单位不赔我我不搬,她竟然把我告上法庭,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她有这个权力吗?我这官司该怎么打?谢谢大家。^_^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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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inongli
发布于2012-01-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