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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小区地面停车位租赁

    我们小区有地下停车位,10万一个出售,而且只有使用权。到现在也没卖出几个。最近,物业在小区里画出了停车位,租赁,80元一个月,说有物价局备案的。我不明白的是,之前的小区公摊面积已经算在购房的成本里面了,按理说这些地方都是我们的,现在反过来要出售给我们,这合理吗?物业(还是开发商?)的做法有据可依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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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络缘分天空

    发布于2012-04-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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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赵正海 置业顾问
    您好,一般小区车位都是可售可租的,看个人需求
    +116 2020-05-29 举报
  • 红枫之家 丨Lv 5
    肯定不合理。物权法最新解释,公共分摊的面积属于业主私有,不属于物业产权,所有物业没有权利私自围线划车位收取费用。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报警,依法维护业主自己的权益。
    +1 2012-04-07 举报
  • dongsu4 丨Lv 3
    地下车位开发商没申请大产权,也没分摊到公共面积,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广大业主共有,开发商偷换了概念,出售使用权,国家规定房屋的使用权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并且使用权租赁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上述是依据建设部租赁管理条例,根据合同法开发商、物业不是租赁的主体,不具备资格。
    +1 2012-04-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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