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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回我买的房子

    我在五常市买了一个房子,25万元都付给了卖方,卖方和我写下了买卖协议并且把房照交给了我,事先讲好了过户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卖方当时没有钱过户,我们就到房产局让工作人员写了一份财产保全,不经过我允许任何人都无权补照或卖房等,可是事情拖了好几个月以后卖方由不同意过户了,这件事我起诉到了五常人民法院,法院在调节过程中卖方提出先退回卖房款10万元给我要求我撤诉,我同意了,可是我把诉撤了以后卖方又不给我钱了,于是我又到法院起诉,法院说6个月内不可以再次立案,我想咨询一下象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卖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norma2002

    发布于2012-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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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komas 丨Lv 0
    卖方明显是在欺诈你,你可以咨询下律师可不可以以欺诈的罪名要求公诉,如果成立他就变成刑事案件了。那就好办多了。
    +1 2012-03-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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