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产权证的私房补偿方式不满意(来自连云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
我家有一套有产权证的私房,砖混结构的二层楼,并有一个很大的院子,但最近有一房地产开发公司频繁到我家来谈,说我家这块地方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委托他们来动迁居民,有货币和房屋两种选择方式,若是货币补偿,他们出价比同地段价格低近20%,他们说这是棚户区改造,不是商业动迁,不会那么高。若房屋安置,房子是拆一补一,院子是三平方顶一平方,院子里有个简易房子,他们说也不能算房屋面积,只能算作院子,若算简易房,补偿更低,还不如院子补偿高。我们对他们的补偿方式不满意,主要嫌补偿单价低,院子折算面积少。动迁人员说如果我们不动迁,就是钉子户,要到法院告我们,到时候补偿的更少。我家地处我们那里的中心地段,我们对他们的动迁补偿不满,该如何维权呢?依法应如何补偿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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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依恋有梦
发布于2012-03-0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