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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土地过户需要提交契税票据吗?

    1994年,我在单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2009年,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现在我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时,仅能提供集资建房协议及付款依据,未能提供契税票据。对于这种情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要求我按规定补缴出让金外,还须我提交契税票据吗?如需提供,由于当年所在的单位已破产解体,该由我还是代管原单位的部门补缴税款? 北京市

    契税 过户 土地转让 土地出让 举报

    提问者:ask7132085654

    发布于2020-04-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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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13944623 丨Lv 1
    企业单位职工在单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集资建房应当适用《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即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征税情况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相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中又规定,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即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规定,免征契税。按照我国法律地随房走的规定,您取得单位划拨土地上集资房屋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由单位转移给了您。您在2009年2月办理房屋产权证后,现在到国土资源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因此,应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由您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后,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资料来源:《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1 2020-04-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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