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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卖房,原单位已不存在了,分成,个人获得比例多少?

    前期我提交了二类经济适用房卖房需交哪些税的问题,答复是除正常税费以外还需土地出让金。我的情况是国家公务员分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个人已按单位的评估价交了钱,房本上写的按二类经济适用房管理。我现在想卖,但听说必须要分房单位同意,售房款还要和单位分成。但由于机构调整,原单位已不存在了,如真要分成,个人获得比例多少? 北京市

    税费 土地出让 卖房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8934337610

    发布于2020-04-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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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937405707 丨Lv 1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帮您解答如下,希望可以帮到您:(1)由于您是国家公务员分得的房子,不确定您的房屋是否为央产房,需要确定一下您的原单位名称判定是否为央产房,如果房子是央产房,按照规定一类经济适用房的央产房 或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2) 如果您的房屋确实不是央产房,但是如果原始购房协议标注如出售房屋原单位优先回购或审批同意之后,那您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或原单位出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3)如果您的房子原始购房协议没有标明如出售房屋原单位优先回购或审批同意之后出售,那您的房子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不需要征得原单位同意。(4) 如果确实需要征得原单位同意且原单位现在不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会有其他的机构接受您的房屋,您需要咨询原单位的人员现在是谁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去的现行管理机构的同意。(5) 您说的比例分成情况,如果原始购房协议有明确规定,需要按照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不需要给单位缴纳费用的。
    +1 2020-04-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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