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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资深律师作答,求助二手房纠纷
我于去年10月买下一套价值81.75万的房产。并与卖家中介签订了3方合同。当初这房子,开发商承诺卖家今年的3月下房本,我们签订的3方合同也写明于2011年5月前做过户。(但现在开发商还没有给卖家下房产证)我们在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后又额外支付了38万现金的首付。买房子时,过户费我出。(合同写出由国家调控政策导致的税费增加或减少,由法律规定的双方各自承担。)今年年初国家出台二手房政策,营业税从之前的差额5.5%涨到全额房价的5.5%;要多出4万元的营业税。双方都不想出。但营业税本就该卖家承担啊。我都装修好了,花费约10万元(并签订补充协议写明由卖家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赔偿全部装修费用)。各位律师帮助解答一下:1.开发商没有给卖家下房产证(他们合同签的是今年3月下),所以卖家没有在我们合同的规定时间内能够过户。(我们合同签的今年5月前办过户)。这样的情况下,卖家的逾期过户可不可以定位为违约行为?应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呢?2.多出的4万元营业税,是否应该卖家承担呢?如果他不出,是否归为违约行为?3.如果上述的2点能视为卖家违约,我的装修款10万元,定金2万元,首付38万元,卖家是否应当返还?4.如果采取诉讼,若胜诉了他们就不给钱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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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发高烧rgre
发布于2012-03-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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