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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房产之事

    我家有我爷爷留给我父母的三间平房,城中村宅基地,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所地调表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与我们兄弟二人写了家庭协议,将此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赠与我二人。土地所现停止办理变更之事。请问我二人在法律上是否有保障?如以后又出现对我们不利的遗嘱,此遗嘱是否有效?谢谢! 北京市

    土地证 土地使用权 房产继承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洛克登入

    发布于2012-02-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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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gooorvdru 丨Lv 2
    光有协议是没有用的,建议去做个财产公证。如果不公证以后出现遗嘱,按遗嘱内容执行。
    +1 2012-02-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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