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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产之事
我家有我爷爷留给我父母的三间平房,城中村宅基地,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所地调表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与我们兄弟二人写了家庭协议,将此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赠与我二人。土地所现停止办理变更之事。请问我二人在法律上是否有保障?如以后又出现对我们不利的遗嘱,此遗嘱是否有效?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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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洛克登入
发布于2012-02-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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