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商品房
在申请厦门的保障性商品房的过程中,我的岳父在办理农村房产证更新过程中,过世了,因此在房产证中,写了我岳父的名字,并注明了(已故)字样,根据继承法,我老婆应该有继承部分房产的权利(家里还有2个姐姐和一个弟弟,所以只有很少一部分继承权),这样子在提交保障房申请的过程,就被居委会认定为老婆有房产,这种情况真是很郁闷?1、想咨询下,是否这种情况下,老婆就有房产。2、听朋友说,可以通过公证放弃继承权,这样子是否可以?是否会产生所谓的房产记录?麻烦帮忙解答下,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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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imeking
发布于2012-02-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