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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二手房买卖税费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方于2月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的是卖方净收房价62万元,买方支付包括中介及各种税费3万元,一共65万元。3月**突然调控,未满5年的房屋按照“全额”的百分之五收取,之前是按照"差额"的百分之五收取的。现在调控之后多出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本来与卖方协商多出的税费各自承担一半,但卖方不同意,那么就应由买方全部承担吗?望尽快回复,谢谢! 补充: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是卖方净收,合同上也是这样标明的,写的是卖方只负责大修基金与五通费,其余税费由买方承担。但是后来过户之前税费就调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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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mand

    发布于2012-03-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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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hinadgj 丨Lv 0
    应有中介方出面,协调多出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承担,如协商不成,最好综合考虑此房屋的总和价值,及自身的需求定夺,合同约定对买房不利。
    +1 2012-03-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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