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切身利益(1)1991年通主体公路,占用我的承包土地两块,约半亩
“诉”切身利益(1)1991年通主体公路,占用我的承包土地两块,约半亩。因当时为收纳农业税,没有减去产量和面积。98年的承包合同为依据,地块,面积亦在。车跑30多年,我纳农业税20多年,我提到村委,他们不闻不问。(2)14年土地确权他们给我减掉了,而减掉其土地的面积,也就减掉了我的土地补偿费,14年土地确权书和98年合同书为依据。(3)14年的一份临时救助,是我妻子不慎摔倒,手颈骨折,没钱医治,他人迠议申请一份临时救助。交到村委,都确认签了字,驻村干部也签了字,盖了公章。交镇上,也确认审核批准了,盖了公章。15年上春,平利县民政局工作同志,入户调查,我们因小儿子在外地办婚事,不在家,不知是谁,叵测乱讲,胡说八道,给弄掉了。(4)2001年,种搬家户吴XX的土地(搬家湖北襄阳XX,张集镇,光明4组)是乡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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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303472645
发布于2020-04-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