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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我补缴11平方米、9.15%房款的要求合理么?有什么好办法解决?请教
2007年12月13日我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品房建筑面积120.13平方米”,且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后,若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产权登记面积计算房款,与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出房款的差额部分多退少补。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差额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现开发商提出交房,交房时提供的实测面积为131.13平方米,大出11平方米,大出9.15%,让我补缴11平方米的房款,即房屋单价*11。我认为开发商此要求不合理,难道他建的房子大100各平方我也要补缴房款么?请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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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irlsmart
发布于2012-03-30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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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知道
丨Lv 2
不合理,您可以拒绝补缴。您这个面积相差已经超过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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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红叶红
丨Lv 0
这个有点不合理,按理说超过当时签约面积的%5就算开发商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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