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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等答复关于房产新政
原有一套住房,本来到9月份满2年,于今年四月份在房产中介处签订中介合同,约定9月过户,买方首付已付,卖方已开始装修,但是国家新政实施,卖方需要多支付营业税,协商无果,请问中介方需要负何责任?卖方得到首付,趾高气昂,不想过户,不能得到约束,如何制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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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fqliftx
发布于2012-01-23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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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之咏叹
丨Lv 0
要看当时您签的意向金协议,看看您卖的是到手价,还是成交价!到手价的话税费全部由买方付的,成交价就是税费各付,营业税,个税加中介费都由您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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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痴心
丨Lv 4
按目前政策,营业税以合同日期为准的。不用多付钱,这问题不是上海的房子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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