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在线等答复关于房产新政

    原有一套住房,本来到9月份满2年,于今年四月份在房产中介处签订中介合同,约定9月过户,买方首付已付,卖方已开始装修,但是国家新政实施,卖方需要多支付营业税,协商无果,请问中介方需要负何责任?卖方得到首付,趾高气昂,不想过户,不能得到约束,如何制约? 北京市

    营业税 装修 房产 中介 举报

    提问者:sfqliftx

    发布于2012-01-2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霜之咏叹 丨Lv 0
    要看当时您签的意向金协议,看看您卖的是到手价,还是成交价!到手价的话税费全部由买方付的,成交价就是税费各付,营业税,个税加中介费都由您来付!
    +1 2012-01-24 举报
  • 为爱痴心 丨Lv 4
    按目前政策,营业税以合同日期为准的。不用多付钱,这问题不是上海的房子把
    +1 2012-01-24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