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二手房买卖二中院终审判履行,但买方不支付房款,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应由谁出?$https://m.fang.com/ask/ask_427352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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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二中院终审判履行,但买方不支付房款,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应由谁出?
法院判决书上写明:一、买受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代出卖人偿还银行房屋贷款,并至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办理房屋解押手续。二、买受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出卖人剩余购房款。(计算方式为:涉诉房屋成交价格-定金-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三、出卖人继续履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在买受人解押抵押后十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涉案房屋解除抵押、房屋交付及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中介履行协助义务。现在判决书已生效,且判决要求买受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全部房款,而买受人逾期15天了也没有支付剩余房款(只支付了首付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解押)。作为出卖人按判决书要求是在解押抵押后10日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在的问题是,买受人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剩余房款,经多次催告也没有支付,导致出卖人也无法配合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在出卖人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这个强制执行费应该由谁出? 另外,买受人在自己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前提下也申请强制执行过户,那么这个强制执行的费用又应该由谁出?请懂行的律师朋友帮忙指点,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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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另一个天堂2010
发布于2012-02-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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