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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房产发票丢了怎么办理产权?

    买房子的发票丢了,房地产的财务说要登报声明,不知道声明的步骤是什么,还要到税务局去登记挂失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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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uyue8484

    发布于2009-06-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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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zhao15994103117 丨Lv 4
    先到开发商处打证明,就能去报社挂失,然后再办其他相关手续。
    +11 2009-06-18 举报
  • xwz_cn 丨Lv 2
    要去税局挂失。然后去当地一家较大的报社登报声明作废。再带上购房合同及其他票据到开发商处补办,可能要交一点手续费。
    +1 2009-06-18 举报
  • zhai_miaomiao 丨Lv 0
    按原发票号码补开一张,补开票时表明(号码做费)即可。
    +10 2009-06-18 举报
  • 我的个人资料库 丨Lv 0
    报社声明就是象身份证丢了登报一样,怕被人捡去了麻烦,声明之后就作废了。带上身份证原件,最好把房子相关证件都带着,省的万一人家要什么又得跑一次。要快
    +1 2009-06-18 举报
  • zhangshu818 丨Lv 4
    要的啊 ,要急早去、、别耽误了、、
    +1 2009-06-18 举报
  • leana_lin 丨Lv 3
    为解决群众购房发票丢失办理房屋产权问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上市流通,现制定购房发票丢失办理房屋产权操作办法。 本办法办理房屋产权适用于购买商品房(不含三联收据)和回迁安置房。具体办理程序是: 1、购房人到房屋出售单位查原购房交款的原始凭证,由出售单位出具购房发票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再由出售单位开具证明,加盖公章,法人章。 2、购房人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登报公告联系单(由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统一的公告格式),到营口日报社发布公告,同时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二个月。 3、公告期满后,由购房人持公告的整版报纸、发票复印件、出售单位证明和其它手续到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同时到场,出具具结保证书。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2001年)之前的,还需要购房人夫妻双方曾工作单位提供购房发票未予报销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章。 办理过程中,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会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全程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停止办理。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提供专用的购房发票复印件,三联收据不予办理。
    +1 2009-06-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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