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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居住年限只有37年?

    我看上了一套房子,居住年限只有37年,开发商解释原本是有50年的,地是97年批下来的到现在就只有37年了。他们打的是商品房的旗号使用年限原本也应该是70年吧,怎么会是50年呢,37年后如果国家要拆除,会有赔偿吗,以什么样的标准赔偿呢? 北京市

    商品房 房产纠纷 开发商 房子 举报

    提问者:liaghao_Lu

    发布于2010-1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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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书展上面看黄书 丨Lv 4
    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到期后怎么处理其实我国法律虽然规定是国家无偿收回,但是还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方式和收回的操作办法。而且只是规定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怎么补偿还没有规定。
    +1 2010-11-16 举报
  • jimeking 丨Lv 3
    50年土地使用权的是商业性用地。它里面的住房当然也是50年,你说的居住年限不是房屋,而是土地使用权,现在国家仍未有规定性的处理方式,对于房屋产权则永远是属于你的,只是到期需要申请延期使用,另交土地使用费,至于拆迁,肯定是按政策给予补偿的。
    +1 2010-11-16 举报
  • liangyifei 丨Lv 4
    商住两用的房子产权是50年。
    +1 2010-11-16 举报
  • 英语直通车 丨Lv 3
    土地性质有问题,不是住宅用地,应该是综合用地。
    +1 2010-11-16 举报
  • ljundong 丨Lv 4
    这块土地应该是综合用地,所以是50年使用权。开发商从拿到土地日期开始算起,可是现在开发当然剩下的只有37年了,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要拆除的,会有补偿的,这是个鞋帮和鞋底的关系。
    +1 2010-1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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