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免交契税条件

    职工与单位联建住房,可免契税吗?若交,按多省税率交 北京市

    购房税费 契税 举报

    提问者:ccl0405

    发布于2009-11-0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土里刨师 丨Lv 4
    购房免契税政策条件有三日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 契税的规定,许多市民纷纷到市有关部门咨询此事,工作人员发现许多购房者对此 文件理解有所偏差,许多人都将该规定执行范围理解为购买所有商品房,而实际上 该规定只是针对购买公有住房。 据悉,此次出台的规定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其《实施细 则》中各地执行不一致的条文的补充规定。对于广大城镇公有制单位职工来说, 它的意义在于扩大了首次购房免征契税的范围,即购买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 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宅的免征契税,但不包括高档商品房。 市财政局农财处有关负责人说,市民在理解这一规定时,要把握三方面的标准: 一是购房者所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该是经市房改部门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 二是购房者应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三 是购房者所购买的公有住房面积应是在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如果 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则超过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目前我市的契税税率 为3%。 1999年8月1日后购买(以合同日期为准)的空置商品住房(是指限于1998年6 月30日前竣工,1999年8月1日前未售出的普通住宅、别墅、度假村等)在2000年 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 2001年国家下文,购买空置普通住宅免征契税政策延至2002年12月31日; 购买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契 税; 购买空置别墅、度假村的,自2001年1月1日恢复征收契税。
    +1 2009-11-07 举报
  • 可爱小小羊 丨Lv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福州市出台《关于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不负担;购买超过2年普通住房转让的,免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个人负担购房款总额0.5%的契税。 三、福州政策实施细则 (1)2008年11月1日始至2009年11月1日:个人销售或购购买住房暂免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的住宅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暂免征收契税;对于对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的0.5%征收。 (3)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转让、或者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转让的,营业税按成交价或指导价减去原购买置价或原抵债作价金额的余额征收。2008年11月1日始至2009年12月31日个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暂免征收营业税。
    +1 2009-11-0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